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英國政府網簽證官方信息鏈接:www.gov.uk/family-permit

1. 概述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您可能可以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來英國: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某人的家庭成員
  • 北愛爾蘭合格人士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如果您從烏克蘭來英國

如果您符合資格,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於 2024 年 2 月 19 日截止。

如果您在英國並且已經擁有烏克蘭家庭計劃簽證,並且符合資格,則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的用途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可以讓您更輕鬆地與家人一起前往英國或在那裡與他們團聚。

它可以讓您來英國停留長達 6 個月。在許可証到期之前,您可以工作、學習、來去無數次。

如果沒有,您可能無法獲得登機牌或可能被拒絶進入英國。

如果您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資格,您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可以:

  • 在來英國之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然後在抵達英國後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 如果您符合資格,可以從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如果您符合資格並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隻能從英國境外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 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並持有有效護照或帶有生物識別芯片的國民身份証
  • 您來自其他地方並且擁有英國籤髮的生物識別居留卡(如果未過期)

否則,您將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才能來到英國。

誰可以申請

您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的資格。您如何申請取決於您的資格。

如果您是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某人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開始在英國居住,您可以申請許可証。這包括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家庭成員,如果他們還具有:

  • 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身份,以及他們在成爲英國公民之前是否使用其自由遷徙權利居住在英國(也稱爲“Lounes”案例)
  • 具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雙重國籍,並且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在英國定居,但未使用其自由遷徙權(也稱爲“麥卡錫”案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境外但經常在英國工作(也稱爲“邊境工人”),您也可以申請。

了解如何作爲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家庭成員申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您的家庭成員一起住在英國,但他們已經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可能仍然符合資格。這也稱爲“保留居住權”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符合資格人士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有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您就可以申請。

要符合資格,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出生在北愛爾蘭的愛爾蘭人、英國人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公民。

當他們出生時,他們的父母還必須擁有英國、愛爾蘭或雙重國籍(或者對他們可以在北愛爾蘭停留的時間沒有限製)。

如果您有家庭成員是符合條件的北愛爾蘭人,請了解如何申請。

費用

申請許可証是免費的。

申請後

如果您的申請成功,請檢查您的許可証的有效期以及何時可以申請在英國停留更長時間

如果您與英國公民一起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與您一起居住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您將無法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2.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申請

如果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來英國:

  • 您是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某人的合格家庭成員
  • 您的家庭關繫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開始
  • 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 當您申請時,您的家庭成員將在英國,或者最多 6 個月後將與您一起前往英國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與您的家庭成員住在英國,但他們已經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可能仍然符合資格。這被稱爲“保留居住權”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出生或收養的孩子也可能符合資格,如果他們是以下任一者的孩子:

  • 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的人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的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人士的配偶或民事伴侶,並且家庭關繫在此日期之前開始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則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有不同的規則。

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以下家庭成員之一,則可以申請:

  • 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這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被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他們 21 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他們年滿 21 歲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瑞士公民的配偶和民事伴侶

如果您與符合資格的瑞士公民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則規則有所不同。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仍然符合資格:

  • 您在2020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間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
  • 當您申請時您仍然已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中

您可以加入誰

您加入的人員必須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這包括如果他們:

  • 不受移民管製(例如,他們是駐英國的外國外交官)
  • 定期前往英國工作但居住在英國境外(也稱爲“邊境工人”)
  • 是擁有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雙重國籍的英國公民,並且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在英國定居,但未使用其自由遷徙權利(也稱爲“麥卡錫”案例)
  • 是英國公民,同時也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他們在成爲英國公民之前在英國工作、自營職業、學習或自給自足地生活(也稱爲“盧內斯”案)

您的家庭成員通常必須具有歐盟定居計劃下的定居或預定居身份,或者已經申請並正在等待決定。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沒有定居或預先定居身份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爲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您的家庭成員必須符合該計劃的資格標準。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以便返回英國與您的家庭成員團聚,即使他們尚未申請歐盟定居計劃。

您一定沒有破壞您的‘連續居住’。這通常意味着您在任何 12 個月期間離開英國的時間不得超過 6 個月,除非您有重要原因。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分娩、嚴重疾病、學習、職業培訓、海外工作或冠狀病毒 (COVID-19)。

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 - 請提供有效護照或國民身份証
  • 您的家庭成員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並且他們仍然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家庭成員,並且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就一直是他們的家庭成員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証明,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富有同情心”的原因而無法提供其中任何一項,您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証明。例如,您因生病而無法前往獲取此文件。

當您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爲什麼您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並提供支持証據。

您必須向歐盟永居計劃提供您家庭成員的申請號,除非他們不需要申請或因爲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已定居或預定居狀態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不需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爲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証據表明他們: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 沒有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您是否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証據

您必須証明您目前已與即將加入的人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並且該關繫於 2020 年 12 月 31 日開始。爲此,您必須提供:

  • 結婚或民事伴侶關繫証明
  • 根據歐洲經濟區法規籤髮的文件,表明您是他們的配偶或民事伴侶 - 例如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或居留卡

如果您與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的瑞士公民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則規則有所不同。如果您在 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任何時間結婚或建立伴侶關繫,並且在您申請時關繫仍然存在,您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結婚或建立民事伴侶關繫,您還需要証明您在此日期之前是他們的未婚伴侶的証據。

您是否是未婚伴侶的証據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經建立了長期關繫。

這通常意味着表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了。証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顯示您和您的伴侶處於同一地址的其他官方信函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表
  • 顯示合資企業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進行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証明或監護協議表明您在同居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

  • 當您申請時,你們仍然處於戀愛關繫中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則您在此期間合法居住在這裡

您是否是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的証據

您必須提供証明您與家庭成員有關繫的証據,例如出生証明。根據您的情況,您可能還需要提供証明您的依賴性的証據。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的銀行對賬單或匯款
  • 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需要提供您依賴他們的証據:

  • 您已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時未滿 18 歲,並且當時您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已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住在英國

如果您是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申請,則您無需証明受撫養人: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您是否加入不受移民管製的人的証據

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例如,他們的有效護照或有效國民身份証。

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

  • 已定居或預先定居狀態
  • 不受移民管製- 例如來自英國或外交部的信函 - 並且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申請,他們將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

您是否加入邊境工作人員的証據

您需要提供他們的邊境工人許可証,或証明如果他們申請就會獲得許可証的証據

您是否加入具有雙重國籍的人的証據

您需要提供証據來証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英國公民 - 例如護照複印件
  • 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提出申請,他們將符合歐盟定居計劃的其他資格標準(即使他們實際上無法申請)

如果您申請的理由是您的家庭成員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之前在英國定居,但沒有使用他們的自由遷徙權(也稱爲“麥卡錫”案件),您必須証明他們在 2012 年 7 月 16 日有:

  • 在英國永久居留的權利
  • 根據歐洲經濟區法規籤髮的文件,例如居留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3. 如果您要加入北愛爾蘭人,請申請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人的合格家庭成員,您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北愛爾蘭人必須:

  • 是英國、愛爾蘭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公民
  • 出生於北愛爾蘭
  • 在出生時,至少有一位父母擁有英國、愛爾蘭或雙重國籍(或者對他們可以在北愛爾蘭停留的時間沒有限製)
  • 自2020年12月31日之前一直居住在英國
  • 已定居或預定居身份 - 或表明如果他們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已申請(或能夠申請),則有資格獲得該身份

如果您不是來自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您可能有資格作爲“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申請。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擁有英國或英國和愛爾蘭雙重公民身份(而非唯一的愛爾蘭公民身份)的北愛爾蘭人。

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您可以加入您的北愛爾蘭合格家庭成員,如果您是這樣的人:

  • 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這包括根據英國法律認可的收養令被收養的家庭成員。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他們 21 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他們年滿 21 歲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未居住在英國,您可以與屬於“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的家庭成員團聚,並且您是他們的:

  • 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
  • 21 歲以下的子女或孫子女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配偶或民事伴侶的以下家庭成員之一,您也可以申請:

  • 他們 21 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他們年滿 21 歲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能夠証明,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同情”原因,您的家庭成員不可能在沒有您的情況下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返回英國。例如,由於疾病或冠狀病毒 (COVID-19) 限製。

如果您是其他類型的受撫養親屬(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或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除外),您也可以加入您的家庭成員。

這包括如果您是:

  • 依賴您的家庭成員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侶,您是他們的家庭成員,或者您因嚴重的健康原因需要他們的個人護理
  • 受有利於家庭成員的非法監護令的約束
  • 您家庭成員的未婚伴侶的孩子或領養的孩子,並且您未滿 18 歲

您還必須能夠提供証據証明您的家庭成員:

  • 不在英國
  • 申請時已在英國居住3個月或更短時間
  • 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英國工作、尋找工作、自營職業、學習或自給自足

申請時需要的文件

您需要証據表明:

  • 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的合格人士
  • 您的身份証明
  • 您與您的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繫,並且 - 在適當的情況下 - 依賴他們

您的家庭成員是北愛爾蘭合格人士的証據

您需要提供出生証明或護照,証明您的家庭成員出生在北愛爾蘭。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具有愛爾蘭公民身份進行申請(並且您不依賴他們是“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您必須提供他們的有效護照原件或國民身份証,而不是複印件。

如果您根據您的家庭成員擁有英國公民身份進行申請,您必須提供他們是英國公民的証據 - 例如他們的英國護照。

您還需要家庭成員出生時父母的公民身份証明(或証明其居住期限不受限製的証據)。這可能是父母的:

  • 英國或愛爾蘭護照
  • 英國入籍証書或登記証書,以及父母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 愛爾蘭公民証書和父母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 生物識別居留卡或許可証,或其他內政部文件或印章,顯示其居住期限不受限製,以及父母的帶照片的身份証件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申請歐盟永居計劃,您必須提供他們的申請號。這是一個 16 位數字 - 例如“1234-5678-1234-5678” - 在您的家庭成員收到的確認其已定居或預定居狀態的電子郵件中。

如果您的家庭成員選擇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或者因爲他們是英國公民而無法申請,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他們符合資格標準

您需要証據表明他們: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 沒有中斷在英國的連續居住
  • 通過犯罪記錄檢查

您的身份証明

這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富有同情心”的原因而無法提供其中任何一項,您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証明。例如,您因生病而無法前往獲取此文件。

當您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爲什麼您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並提供支持証據。

您是否是他們的配偶或民事伴侶的証據

當您申請時,您必須証明您目前已與您要加入的人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中。例如,結婚或民事伴侶關繫証書。

您還需要証明您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是通過以下方式形成的:

  •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但在此之前您是他們的未婚伴侶

如果它是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後成立的,您還需要証明您在此之前是他們的未婚伴侶。

証明您是否是他們的未婚伴侶

如果您是未婚伴侶,您需要提供証據証明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經建立了長期關繫。

這通常意味着表明你們已經同居兩年了。証據可能包括:

  • 銀行對賬單、水電費賬單、租賃或抵押協議或顯示您和您的伴侶處於同一地址的其他官方信函
  • 顯示共同財務狀況的文件,例如納稅申報表
  • 顯示合資企業或承諾的文件,例如你們共同進行的商業合同或投資
  • 出生証明或監護協議表明您在同居期間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您還需要提供証據証明:

  • 當您申請時,你們仍然處於戀愛關繫中
  • 如果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則您在此期間合法居住在這裡

証明您是否是他們的受撫養子女、孫子女、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提供與家庭成員有關繫的証據,例如出生証明。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您還必須証明您依賴他們:

  • 您已年滿 21 歲並且是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未滿 18 歲(或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時未滿 18 歲,並且當時您居住在英國)
  • 您是他們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家庭成員已年滿 18 歲,並且您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不住在英國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的銀行對賬單或匯款
  • 表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如果您是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並且您的配偶、民事伴侶或未婚伴侶已成功申請以下任一申請,則您無需証明受撫養人:

  • 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 歐盟定居計劃,作爲您家庭成員的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証明您是否是另一種類型的受撫養親屬

您需要証明您與您的家庭成員有關繫的証據。例如,出生証明或非收養的法定監護令。

如果您是受撫養親屬(不是配偶、民事伴侶、未婚伴侶、子女、孫子女或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您需要出示証據証明您屬於以下情況之一:

  • 依賴“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或其配偶或民事伴侶
  • 他們的家庭成員
  • 由於嚴重或永久性的健康狀況需要個人護理

如果您是“北愛爾蘭特定相關人員”未婚伴侶的孩子(18 歲以下),您需要出示証據証明您的父母是該北愛爾蘭人的未婚伴侶。

您需要証明該關繫以及必要的依賴關繫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經存在,並且在您申請時仍然存在。

您可以提供的証據示例包括:

  • 表明您在經濟上依賴的銀行對賬單或匯款
  • 表明您依賴他們提供醫療保健的証據,例如醫院顧問的來信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申請沒有截止日期。

4. 如果您“保留居住權”,請申請

如果您之前通過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有權在英國居住,但您的家庭成員已經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您也許可以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這就是所謂的“保留居住權”。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您可能“保留居住權”:

  • 您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去世
  • 您是他們的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英國,而您在英國接受教育
  • 您與他們育有一個孩子,他們去世或離開英國,並且孩子在英國接受教育
  • 他們與您或您的家庭成員離婚
  • 由於家庭暴力或虐待,關繫永久破裂

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

爲了賦予您在英國居住的權利,您的家庭成員必須是歐盟國家、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公民,並且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居住在英國。

您還必須在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去世、離開英國或關繫破裂之前與他們一起居住在英國。

如果您的家人去世了

如果您在他們去世前作爲家庭成員在英國連續居住了至少一年,則可以申請。

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您也可以申請:

  • 在他們去世前,您作爲他們的家庭成員居住在英國
  • 他們去世時作爲工人或自營職業者居住在英國
  • 他們在去世前已在英國生活了至少兩年

如果他們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而死亡,他們在死亡前不必在英國居住至少兩年。

如果您在英國接受教育

如果您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是:

  • 已離開英國或去世的父母
  • 父母的配偶或民事伴侶已離開英國或死亡

您還必須能夠証明,在您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之前,您正在英國接受教育。您必須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如果您因上述任何一種情況而符合資格,那麼您的父母(如果他們擁有您的監護權)也可能符合資格。

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曾經結婚過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中

如果在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因離婚、婚姻無效或解散而結束後您不再有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您可以申請。

當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結束時,您必須居住在英國。

還必須適用以下其中一項:

  • 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持續了至少 3 年,並且夫婦倆在此期間都在英國居住了至少一年
  • 您擁有前家庭成員孩子的監護權
  • 您已獲得在英國探視您前任家庭成員的孩子的權利,並且該孩子未滿 18 歲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曆過特別睏難的情況 - 例如,作爲家庭暴力或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中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家庭成員擁有符合資格的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並且您在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結束時居住在英國,您也可以申請。您一定是他們的:

  • 21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受害者

如果您與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的關繫因您在英國期間髮生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而永久破裂,您可以申請。

如果您是或曾經是他們的以下人員,您可以申請:

  • 配偶或民事伴侶
  • 未婚伴侶
  • 21歲以下的孩子或孫子
  • 21 歲以上的受撫養子女或孫子女
  • 受撫養父母或祖父母

您必須提供的文件

您必須提供您的身份証明,可以是:

  • 有效護照
  • 如果您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請提供有效的國民身份証

如果您由於“令人信服的實際或富有同情心”的原因而無法提供其中任何一項,您可以使用其他身份和國籍証明。例如,您因生病而無法前往獲取此文件。

當您申請時,您需要解釋爲什麼您無法提供護照或國民身份証,並提供支持証據。

您還必須提供:

  • 您家庭成員的有效護照或有效國民身份証(如果他們來自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 您與他們的關繫証明,例如結婚証、民事伴侶關繫証明或出生証明
  • 您一直居住在英國的証據

您的家庭成員是否死亡的証據

您還必須提供:

  • 他們的死亡証明 - 如果他們因工作事故或職業病死亡,您需要提供死因証據
  • 您和您的家庭成員在英國居住的証明
  • 他們的就業或自營職業的証據,您依賴於此

您或您監護的孩子是否在英國接受教育的証據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您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
  • 當您的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您正在英國接受教育,並且您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 您擁有一名在其家庭成員去世或離開英國時正在英國接受教育的孩子的監護權,並且該孩子仍在英國接受教育

您或您的家庭成員是否曾經結婚或處於民事伴侶關繫的証據

在適當的情況下,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以離婚、宣告無效或解除而結束
  • 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持續了至少 3 年,並且在此期間你們在英國共同生活了至少一年
  • 您擁有前家庭成員孩子的監護權或探視權
  • 您或其他家庭成員經曆過特別睏難的情況 - 例如,作爲家庭暴力或婚姻或民事伴侶關繫中虐待的受害者

您是否是家庭暴力或虐待受害者的証據

您必須提供証據証明:

  • 家庭關繫因家庭暴力或虐待而永久破裂
  • 當家庭關繫破裂時您住在英國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線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

您必須在英國境外才能申請。

5. 在您獲得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後

在有效期內,您可以使用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多次進出英國。它還允許您在英國工作或學習。

當您抵達英國時

如果您擁有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並且來自以下國家,則可以使用自動電子護照門:

  • 澳大利亞
  • 加拿大
  • 歐洲經濟區
  • 日本
  • 新西蘭
  • 新加坡
  • 韓國
  • 瑞士

否則,請諮詢邊境管製官員。他們會檢查您的許可証。

您可以停留多久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的有效期爲自您的申請做出決定之日起 6 個月。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到期後留在英國

您的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到期後,您可以向歐盟定居計劃申請留在英國。您通常需要在抵達英國後 3 個月內提出申請。

 如果您能提供之前未申請過的“合理理由”,您也許可以稍後再申請。您需要爲您的合理理由提供支持証據。

6. 如果您與英國公民一起居住在英國境外

如果您是與您一起居住在歐盟、瑞士、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的英國公民的家庭成員,您將無法再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這被稱爲“Surinder Singh”應用程序。

您也許可以申請家庭簽證

申請歐盟定居計劃家庭許可証在英國與家人團聚 (Apply for an EU Settlement Scheme family permit to join family in the UK) 的服務價格為 300英鎊 (或 3000港幣)。

我們提供10+個國家/地區的留學服務。您可以通過我們免費申請海外的10所大學,但是每個國家最多只能申請8所。免費申請的國家包括:英國 / 澳大利亞 / 新西蘭 / 加拿大)。收費申請的國家包括:美國 / 澳門 / 新加坡 / 愛爾蘭 / 德國 / 荷蘭 / 丹麥 / 瑞典 / 西班牙 / 馬耳他 。海外院校查找

我們提供英國 / 美國 / 澳大利亞 / 新西蘭 / 加拿大 / 愛爾蘭的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的私立學校(也稱私校或獨立學校)申請。海外私校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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